(三)定向招考。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日语》)。《考试大纲》在2019年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4月21日(星期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21日起,通过2019年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确定,请于5月21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考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本市2018年退役士兵,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考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 号),由招考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2019年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19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程序自动终止。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9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