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18北京市公安局招录100名人民警察公告

2018北京市公安局招录100名人民警察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 | 2017-11-26

二、基本条件

(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1999年11月期间出生)。

(二)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考生须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各项标准(见附件1-4):1.体能测试合格;2.体检合格;3.心理测试合格;4.政审考察合格。

(四)报考人员各项考试、测试合格并被我局录用后,将由市局统一分配,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录职位

此次招录共设置7个职位,计划招录100人。各职位具体招录人数及报考条件见《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