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
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评(面试)。
七、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士兵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再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为立定跳远和3000米,每个项目均须达标(立定跳远≥210cm、3000米≤15′),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
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九、面试
面试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