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资格审查
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08:00至7月27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6日至7月27日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7月27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6日08:00至7月28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甘肃省2019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三类报考人员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农村特困户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省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到市州考录办提交申请,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后,于2019年9月1日9:00至9月7日9: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甘肃省2019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无《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职位,开考比例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一)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明确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报考人员,还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笔试地点
笔试按省直和市州分设考区,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明确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9年9月8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和各市州考录办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打击查处。各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加强对笔试考场内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六)雷同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的考生,由组织考试的机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违纪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