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月6日(周六)上午9时至12时。
2.笔试地点:北京市,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1月底前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平台查询。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布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如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面试人员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2月至3月,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平台公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设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各招录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须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