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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四川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22人公告

2019年下半年四川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22人公告

眉山人事考试网 | 2019-09-16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并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报考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主西楼12-8办公室,电话:〔02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9年12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由市委组织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2020年1月8日前进行,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另外,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上未详细载明专业、学制等情况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的具体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相关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