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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四川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名公告

2019年下半年四川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名公告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1日9:00-16:00期间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13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笔试、专业测试

笔试定于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0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9年11月9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11月11日至12日,具体测试方式、内容、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12月下旬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的公告暂定于2019年12月下旬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资格复审公告的要求,应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其中:

1.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报考手续亦可在考察阶段提交;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和乐山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