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位调整
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叙永县、古蔺县的职位可放宽到1:3。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整到其他部门相同或相近职位”的考生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无法调剂的或填写了不同意调剂的,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11月10日9:30时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10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12日前的工作时间,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江阳南路10号、市委2号楼二楼214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中(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2019年12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限定了户籍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局等机要部门的在职人员(非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时,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进入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人员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含拟递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市招录主管部门或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市招录主管部门或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