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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宜宾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36人)

2019下半年四川宜宾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36人)

(三)职位调整

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根据川人社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1日,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 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至10日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于11月9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于11月10日上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9年11月9日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11月12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委组织部。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7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70%+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2019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时间为准),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应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在事业单位新就业的,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