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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安局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86名公告

2019年下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安局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86名公告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5日(工作日)前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9年11月4日至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普通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人民警察考试分为笔试、心里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人民警察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报考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专业科目》于11月10日上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区所设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次公招所设公务员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可享受以下加分政策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相关单位审核。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材料送至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联系人:景女士)初审。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大楼11-20室)审核。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本次公招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查分结果。加分、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市级部门(单位)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人民警察职位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区县级部门(单位)、乡镇职位由区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2019年12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普通公务员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对象,按照公告要求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公告。递补工作于面试2天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