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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80人)

2018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80人)

(二)网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组织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资格审查应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17:00。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三)缴费确认

通过网上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24:00。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每科50元)。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到省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 1月17日9:00至1月20日17:00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7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3)。

(二)笔试时间

笔试的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具体安排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月21日上午 9:00—11:00

申论 1月21日下午14:00—16:30

笔试设在长沙。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2月初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3.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对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