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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台州温岭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考试公告(78人)

2020浙江台州温岭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考试公告(78人)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0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8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招考51名;乡镇机关招考27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

浙江人事考试网 ()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台州党建网()

温岭党建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9年12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

“职位1”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人员,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温岭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温岭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4.报考市法院法官助理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5.报考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级科员A或B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或B类证书;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6.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0年2月底前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19年12月19日。

三、招考程序

各级机关单位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8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8及超过1:80比例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于2019年12月23日到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大楼1227房间,联系电话)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2月29日9时—12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 2月20日9时—2月23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下午14:00—16:0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准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含“职位1”和“职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3.全市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