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0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625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招考109名(含专设残疾人职位1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招考295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221名。具体的招考机关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温州党建网()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温州人才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具有温州市常住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9年12月19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户籍、生源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
(1)选聘在我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5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年,依此类推。
(3)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温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温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5.属于《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明确不得报考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5.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0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
6.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具体解释详见《报考指南》。
7.除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和其他特殊职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其他职位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以上。除县级机关单位和乡镇机关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的部分职位可不对学位作出要求外,其他职位原则上需具有与学历要求相对应的学位。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人员,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0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8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2月29日9时—12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2月20日9时—2月23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必须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市级机关单位(除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及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下午:14:00—16:00。
报考市级机关单位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职位的考生,考试地点在温州市区;报考其他市、县职位的考生,考试地点设在所在市、县。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各职位(除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