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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2018贵州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二十、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本次招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市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省、市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职位考A类卷;县、乡(镇)机关职位考B类卷。

二十一、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其中,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二十二、参加笔试时需带哪些证件?

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十三、少数民族加分在什么时候进行?

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目前我省有两种形式,一是考生到现场加分审核;二是通过身份证信息直接加分审核。具体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十四、哪类人员可以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1)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2)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3)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4)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由原民族乡撤乡建镇的职位加分政策按《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3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十六、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等)。

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提供《退伍证》和职位要求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公职人员需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需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018届毕业生可使用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由于没有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考生须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

资格复审时若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