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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黔西南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公告(80人)

2018贵州黔西南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公告(80人)

九、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黔西南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全州设1个面试考区,考区设在兴义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贫困县名单详见附件3)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注意:《面试准考证》作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州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

黔西南州体能测评设在兴义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法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