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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11人)

2020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11人)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7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放宽到1:3。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区、市)党委、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报考人员须于12月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加分条件(1)的考生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2)的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条件(3)的考生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到职位所对应市(州)司法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蜀通街9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月中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在2021年1月20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纪违规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30日至31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