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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1069人)

2020广东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1069人)

深圳组工在线 | 2020-11-13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其他

资格初审时,招录机关可与考生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校期间表现。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为体能测评对象,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在资格初审后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由招录机关公布或通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递补规则

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专业测试

部分专业性较强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测试(具体详见职位表)。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按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计算后,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

九、面试

(一)面试对象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

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测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一)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无需差额考察的职位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人选,部分职位开展差额考察(见职位表),按照差额考察比例(不超过1:2)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体检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