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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2021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辽宁人事考试网 | 2021-02-20

报考2021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考生,除符合《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2021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医疗护理、心理矫正等有特殊要求职位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1. 考生应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2. 考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3. 考生如已就业,在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时,另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 符合招录职位关于医师、护士等资格要求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体能测评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2.女子组

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

纵跳摸高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