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二)加分项目
1.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11月23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3号楼7楼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407323)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1日(星期六、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3.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cdpta.cdhrss.chengdu.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四)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11月22日至23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折合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职位排名一并公布。
(五)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成都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1.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2022年1月10日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纪违规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可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2.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22年1月10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名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④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⑤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⑥报考特警职位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通过特战等级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退役士兵、退役士官身份证明材料;
⑦报考执法勤务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职位的,需提供相应专业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报考警务技术二职位(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的,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书或证明材料:a、参加市级以上政府、学校及社会组织的网络安全技能大赛、CTF比赛、“护网行动”并获得名次;b、获得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技能证书;c、提交具有CVE、CNVD编号的漏洞;d、参与市级及以上相关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项目;
⑨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 面试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4.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1月15日至1月16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