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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告(1348人)

201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告(1348人)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18-08-10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部门

兵直机关各招录部门负责本部门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师(市)职位的资格复审。监狱管理系统负责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部分职位在资格复审环节需进行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农牧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位要求有“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位调剂

调剂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

调剂范围: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已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得再进行调剂,违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其他要求:具体事项详见调剂公告。

(五)面试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报考基层服务项目职位,面向“双一流”院校招录的,面试人员按报名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组织:兵直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师(市)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本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监狱系统的面试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下同)。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师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兵直机关各招录部门、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狱系统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报考本部门、本师(市)、本系统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十)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十一)递补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环节出现职位空缺,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