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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东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974人)

2022广东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974人)

深圳组工在线 | 2021-11-09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或职位组)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定向港澳选拔职位以及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2.党史党建、公共卫生、城市规划、金融管理、信息技术、审计专业、财务会计、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12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

急需紧缺专业职位(专业综合职位组)考生需先进行“志愿”填报方可参加资格初审,其他职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参加资格初审。

1.急需紧缺专业职位(专业综合职位组)“志愿”填报。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2)职位选择阶段,入围考生同时在本职位组内选择多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职位(数量不限)。考生未选为“志愿”的职位,视为考生放弃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确定资格初审对象阶段。职位选择阶段结束后,由系统根据职位空缺、成绩排序、考生意愿确定资格初审对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选择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前一志愿无职位空缺的,则检索下一志愿。

(4)确定资格初审对象后由对应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核。

(5)因考生放弃职位选择、未通过资格初审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的,招录机关可按成绩顺序依次在职位数1:6的比例范围内进行递补。

(6)已被某一职位确定为资格初审对象的,不再参与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递补和面试。

2.资格初审类别。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负责,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A、B类考生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为体能测评对象,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在资格初审后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递补规则

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