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为5: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者可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和公安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9月8日(星期六)9:00-11:30,统一在银川市进行。
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因资格复审、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10:1体能测评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
(四)笔试成绩将于9月下旬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体能测评前通过自治区公安厅网站(招警考试题库)发布公告详细说明。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1)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cm
(2)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cm
六、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资格复审,由各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后各市公安局填写《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各市公安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共同组织。面试公告提前一周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发布,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进行说明。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
九、体检
(一)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
(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三)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申请同意后,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