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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阿坝州考试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公示

2025四川阿坝州考试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相关规定,5名同志(名单见附件)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拟批准录用为公务员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二、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到阿坝州公安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马江街108号,5楼人事处506办公室)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2.毕业证(职位要求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

3.教育部学历验证注册(备案)表(职位要求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验证报告)。

4.职位要求本州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

5.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应资格证书(法律资格证书或会计证书等)。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由报考者按有关程序向单位提出辞聘申请,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

五、新录用人员档案不在报考县(市)或州级机关的,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到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四川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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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2025年度公开考试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名单

原标题:关于录用5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abzzg.gov.cn/abzwzzb/c106735/202509/f8a05fd1135245bcabf259afd34f69e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