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现将崔秦等3名已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并合格的考生进行拟录用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程序。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干部群众如有需要反映问题,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市公安局(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电话:、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电话:)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原标题:关于乐山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第二批拟录用考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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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