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将宁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报考我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二、心理能力测评
1.测评时间、地点。2021年5月23日(周日)下午,考生根据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照通知时间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地址:蕉城区蕉城南路123号)报到后,集中参加心理能力测评。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报到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公布测评结果。测评时间为30分钟,测评结束后,所有考生离开考场到指定地点等候公布测评结果。心理测评不合格的,由心理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后,再进行一次心理测评,第二次心理能力测评仍不合格的,取消考录资格。
三、体能测评
1. 测评时间、地点。2021年5月24日(周一)下午在宁德市体育中心(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8号)进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着运动装、穿运动鞋,于当天中午13:00前到宁德市体育中心西南门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报到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详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政策法规栏目)要求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
3.公布测评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考生必须签字确认,不签字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当场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测,取消考录资格。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开始前,考生须将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关闭电源后,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未上交者,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取消测评资格。测评期间,未征得现场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2.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取得联系的责任自负。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时回复短信或回拨电话确认。
3.考生报到时,须佩戴口罩并上交本人签字的《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心理测评报到时上交即可),提前打开手机,出示“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测评,如属“橙码”或存在《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中所列10种情形的考生,还须主动提交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
4.参加体能测评前,考生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运动。
5.为维持考点秩序,考生家属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范围。
6.因天气炎热,请考生做好防暑准备。
7.联系方式:
宁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593-2870935;
宁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593-2972028、297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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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20日
原标题:宁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体能测评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de.gov.cn/zwgk/gsgg/202105/t20210520_14726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