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公检法司考试体检通知(大兴安岭地区)
各位考生: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考生)体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7年7月19日 报考县区乡镇的考生体检
2017年7月20日 报考地区机关、检察、法院机关的考生体检
二、参加人员
报考大兴安岭地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各职位(不包含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试考生),已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三、集合地点
具体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