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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公检法司考试体检通知(省商务厅)

2017黑龙江公检法司考试体检通知(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 2018-06-28

2017黑龙江公检法司考试体检通知(省商务厅)

现将2017年省商务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体检人员为报考省商务厅职位,且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周一)上午7时45分,集合地点为省商务厅4楼419房间(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

三、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要粘贴好双面胶,电子版请发送到),体检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直接向考生收取,约700元左右。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验血前勿食饮;近视者检查视力时请自带合适度数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其它事宜请参阅体检须知。

(三)请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对无故缺检者按弃权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体检时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医院体检相关规定。

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省商务厅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通知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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