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其中包含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在招录选拔办法中明确指出消防员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内容如下: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10%。
森林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以面向其他市(县、区)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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