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领取《面试通知单》。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 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应聘文职辅警岗位人员提供),各一式一份。
2. 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3.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7.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