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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2020上海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二十五、消防员如何保障休假?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仍然要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目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已经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做好过渡期基层队站指战员探亲休假和日常休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新招录的消防员,从第二年授衔后开始享受休假、探亲假。其中,预备消防士享受休假10天+15天轮休假(可与探亲假累积使用),(第一年符合条件可请事假,事假不超过10天);未婚四级消防士每年20天探亲假+15天轮休假(可与探亲假累积使用);三级消防士以上每年30天探亲假+15天轮休假(可与探亲假累积使用);已婚四级消防士以上消防员:每年45天探亲假+15天轮休假(可与探亲假累积使用);执行等级战备、重大灾害事故救援等任务,且连续作战或工作的,可视情组织消防员进行不超过20天的调休补休,原则上在驻地安排,也可结合疗养工作一并实施。婚假、陪护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

二十六、工资及生活待遇如何?

按照初任消防员工资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与消防救援队伍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地区性津贴补贴、岗位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按照属地原则执行规范后的奖励性补贴政策,所需经费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目前按照每月4000元发放临时补助,新的薪酬制度出台后从入职当月起全额补发,新的薪酬制度即将出台,敬请期待,举例如下:2019年5月招录的首批新招录消防员至今仍然按照原标准发放临时补助,一旦新的薪酬制度执行,他们补发金额=(每月最新工资金额-4000元)*2019年5月入职至今的月数差;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补充医疗保障待遇,执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落实国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的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标准,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消防救援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按照我市有关政策予以优先保障。以上保障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机管局、各区为责任单位。

二十七、有哪些优待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根据我市相关落户政策及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研究制定我市新招录、调入、调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落户和消防救援人员随调随迁家属落户、政府专职消防员落户等办法,逐步建立有利于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户籍保障机制。

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调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具体衔接办法另行制定。优先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就业创业,按照随军家属安置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原有随军未就业补助政策。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硕士研究生时,参照军人及其子女相关优待政策执行。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在消防救援队伍就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方面,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可享受与退役军人同等的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

二十八、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举例:目前2019年5月招录的首批新招录消防员已经于今年4月30日授衔,服役2年的退役士兵授衔时直接按照入职时间授予四级消防士第三年消防救援衔,享受四级消防士的休假、工资待遇。

二十九、 符合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录用后,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从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中招录的,按照此规定执行。举例:目前2019年5月招录的首批新招录消防员已经于今年4月30日授衔,通过组织认定的工作满1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授衔时直接按照入职时间授予预备消防士第二年消防救援衔,加上前期培训一年的工作时间累加,可以于今年5月1日直接晋升至四级消防士第一年,享受四级消防士的休假、工资待遇。

三十、消防员录用后必须工作5年吗?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在入职培训期间,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取消今后消防员招录资格;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5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

三十一、高校在读士兵退役复学后应届毕业如何报名?

答:有服役经历必须按照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计划进行报名,如果既有服役经历又属于高校应届毕业生,仍然要按照退役士兵招录方式报名。

三十二、消防员是什么编制?退出如何安置?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原标题:上海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文章来源: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rsj/tzgg/202009/2fc60486f5ee4f7dba1aa41a588f23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