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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不断丰富就业招聘途径渠道

25.加大招聘服务力度。将每年3—6月和9—12月作为全市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季,期间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每月举办至少2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各区政府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各高校每周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各区政府)

26.强化学校主体作用。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干院(系),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干班级,学校全体教师、管理干部每人包干一定数量学生,发挥全体师生的关系优势、资源优势、行业优势,集全校之力解决学生就业问题。各高校要将解决学生就业问题作为全校每位教职员工的应尽之责、必担之责,有关情况要纳入每位教师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岗位绩效评价范畴,在就业服务上体现“三全育人”实效。研究生导师要作为所带学生的就业第一责任人,就业情况与研究生导师评价相挂钩,学生就业质量不高的导师,要核减其指导学生数量,直至取消导师资格。(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7.推动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就业。拓展就业途径,丰富就业岗位,主动对接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支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将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相关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8.加强就业信息归集整理。各高校发布的就业招聘信息,要同步发布在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实现全市共享,有关情况将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汇总公务员招录信息、市人社局汇总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市国资委汇总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归集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集中推送给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29.大力推进就业政策宣传。人社部门要定期制作就业政策宣传册,发放至各高校推广使用。教育部门要组织就业政策专题宣传,邀请相关熟悉政策人员,深入各学校面向全体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进行就业政策解读。各兵役机关要制定详细的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宣传册,大力宣传征兵政策。(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三)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30.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把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落实好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要加强我市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免费创业培训政策,指导创业学生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以及创业房租补贴、首次创业补贴等。(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31.加强众创空间建设。完善高校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标准,提升众创空间建设质量,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就业、提升质量的重要作用。加强众创空间建设,做好年度绩效评估等工作,对每年评选出的优秀高校众创空间给予支持。发挥众创空间协同培育中心的牵头作用,积极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拔尖项目。(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2.支持天津市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高校毕业生重点创业就业项目给予支持,推进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津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切实深化就业服务

33.完善精准服务机制。各高校要共同参与实施教育部“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准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积极对接用人单位,持续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重视开展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开展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全面掌握重点群体毕业生情况,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帮助有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尽快就业。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帮一”行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4.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增强“互联网+就业”的新理念,不断完善全市高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升级版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全市高校的、实现PC端和移动端双平台支持的信息化系统。探索实施学生就业信息化自主申报制度,建立企业真实性自动核查机制,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流程,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数据,提升就业数据核查效果。积极对接教育部“24365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各高校要组织就业工作队伍和毕业生做好注册使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5.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各高校要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推荐一批企事业单位,将其纳入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名录,有效提升就业见习基地岗位供给与学生就业能力提升需求的匹配度。(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36.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一对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成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37.改革就业统计机制。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在市级就业信息平台做好数据录入与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每年11月至次年6月期间,各高校须于每月25日和每周四在市级就业平台完成就业数据报送操作,确保相关数据如实反映学校就业工作进度。充分利用“学信网”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引导毕业生积极参与、严肃对待本人毕业去向信息的查询核实,对学生反馈的就业状况存疑信息要建立台账,及时纠正。做好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和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各高校要积极探索构建多维度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每年按时发布就业质量报告。(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8.规范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实行就业工作承诺书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业工作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一律调离岗位,不得再从事就业相关工作。建立统计举报机制,市教育两委设立全市统一举报电话,各高校也要设立本校举报电话,凡实名举报者,各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举报电话:022-28701677。(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9.完善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每年量化确定年度就业工作基础目标和优质目标,将推动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高质量完成就业工作的高校认定为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未完成基础目标的高校取消学校年度党建评优资格,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优,并约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各高校也要参照建立专项评价机制,将院(系)就业工作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40.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单位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将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制定工作方案,量化就业目标,逐步推进落实。各学校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41.强化条件保障。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并将其落实情况纳入就业进展情况督导重要内容。公立高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按照应届毕业生师生比不低于1:500配备专职人员,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1%的标准设立就业经费,毕业生生均就业场地面积不低于0.15m2。民办院校要结合实际,参考以上标准落实“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高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制定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42.加强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并在每个院(系)明确至少1名熟练掌握就业政策的专职就业工作辅导员,统筹做好校院两级就业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工作队伍专业化素质,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双向挂职工作,提高就业指导针对性。拓宽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发展路径,学校就业指导教师可按照辅导员序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43.强化岗位落实。各有关单位在扩大政策性岗位数量的同时,注重增强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力争在每年6月前,尽早完成选拔考核和招聘招录工作,促使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确保各类岗位和计划应用尽用。(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委区政府)

(二)推进工作落实和典型宣传

44.维护就业权益。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各单位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高校承担用人单位资质核查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教育两委进行全市共享。(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委区政府)

45.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各高校要完善就业宣传引导机制,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短视频展播”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就业舆论氛围。要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各高校及时总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于每年8月15日前报市教委。(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原标题: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101/t20210108_5292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