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鼎湖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聘用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属聘用单位合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初次聘期(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决定,劳动合同期满,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双方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薪酬:政府雇员薪酬 按照《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镇(街道)联合执法大队执法协管员薪酬参照政府雇员薪酬标准执行。
七、注意事项
1. 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 考生报名后请密切留意鼎湖区政府门户网上本次招聘的相关公告通知。
3.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