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日常工作考勤成绩(36分)。日常工作考勤成绩根据每位参选队员近三年(2015年-2017年)日常考勤、统一行动出勤情况分年度进行综合评定,每年满分值为12分,日常考勤、统一行动出勤情况每年各计6分,三年评定成绩相加为总分。计分方法为:每年日常工作考勤成绩=当年出勤日/全年工作日×6+当年统一行动出勤日/全年统一行动总出勤日×6。
②民主测评推荐(12分)。县城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城管队员)推荐测评打分,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③领导评定(12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中队长评定打分,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2)工作年限、职务、上级表彰、学历计分(40分)
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为依据。五项累计计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算。
①在县城管局(大队)工作每满1周年计1.2分,计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算。(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满1周年,按足月计分。)
②在城管工作期间,个人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每次计6分,受到市城管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计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③担任中队长、支部书记等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2.4分;担任副中队长、支部副书记等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1.2分(兼职的按最高职务计算,不满一周年,按足月计分)。计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④具有高中(中专)文凭计3分;大专文凭计5分;本科文凭计8分(以原件和国家承认学历为依据)。
(五)组织考察、公示
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和考核合成的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符合选聘条件情况。并在县城管局公示七个工作日。
如合成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考核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则按照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进行递补。
(六)确定选聘人员
经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拟选聘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相关手续,选聘人员仍留在县城管局工作;自行离开县城管局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不享受任何待遇。
六、选聘人员福利待遇
(一)新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每两年为一聘期。聘期内由县城管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二)选聘人员身份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选聘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计算年限。解聘后不再享受待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三)选聘人员续聘期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七、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选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对选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八、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电话:县城管局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三)从2019年起,对在县城管部门连续服务满五年以上且仍在县城管工作的合同制队员,每年参照此方案,报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再由县人社局、县城管局按程序组织选聘2名优秀城管队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工作。
(四)《关于同意万安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城管队员实施方案的批复》(万府字[2011]165号)和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万府办抄字〔2017〕254号)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方案为准。
九、本方案由县人社局、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城管队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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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