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末位入闱考生笔试分数相同者均可参加面试)。
1、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下递补类同)。
六、体检、考察
体检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八、用工待遇及管理
1、工资及相关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核发,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内享受基本工资和餐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城管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试用期满缴纳“五险一金”。
2、日常管理
(1)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3)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分。
3、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的。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
(3)不遵守工作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按工作要求完成任务的。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九、其他
本次招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原标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招聘公告
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