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按照报名人数和拟录用人数大于3:1的进行笔试,小于3:1的进行面试,考试形式统筹安排。
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增加毒品尿检项目。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录取人员至正阳县城市管理局工作。
六、岗位待遇
(一)录取人员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含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录取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从工资中代扣。
(三)录取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由正阳县城市管理局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续签劳动合同。
七、监督管理
(一)正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录取人员的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录取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正阳县城市管理局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并停止拨付相关费用。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正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正阳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专职城市管理协管队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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