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参加考试总成绩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聘用完成后,因其他原因放弃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予以递补。
七、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工作情况续签。
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试用期满后加绩效工资500元/月,为每月35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新世纪人才网、山东省公共就业招聘网等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公开招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服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东营区公开招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服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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