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服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一批事业财政全供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定向招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到洛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二、招聘对象、计划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财政差额供给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
1.洛宁县住建局所属城建监察大队、公用事业管理所、房管所、造价站、质监站、装饰和墙改办、拆迁办、村镇管理所;
2.市政园林局所属市政检查大队、城市绿化大队、环卫管理大队、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3.国土资源管理局所属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勘测队;
4.水利局所属节水办;
5.环保局所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二)招聘计划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本次计划招聘79名财政全供事业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均以有效身份证日期为准;
7.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8.聘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