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 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计划,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对体检合格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从考试成绩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工作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通过洛宁县人才网()“最新公告”版块予以公示,不再采取其它方式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四、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定向招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招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考核、报到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研究后进行调整或补充。本公告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报名期间咨询)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原标题:洛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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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