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县综合执法局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电话通知。
3、笔试
由县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暂定9月29日上午,具体以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①《公共基础知识》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③时事政治(2018年9月—2019年9月)④安吉县情⑤基础写作。
4、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内容:100米、1000米跑、俯卧撑,测试时间暂定9月29日下午(雨天顺延),具体以通知为准。
5、面试
笔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1:1.2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从到低分,入围体检考察政审。
6、政审、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综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合格后进入体检及考察(如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政审、体检、考察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7、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录用后,先培训后上岗,与县综合执法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聘带来岗位空缺或聘用人员在半年内辞职的,可从本次面试中按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时间截止到前一聘用人员签约之日后6个月内。
五、其它事项
考生于9月26日-28日持身份证到昌硕街道人民路439号燃气大厦602室领取准考证。
另,本次招聘工作结束后,本局长期接受招聘报名,届时根据报名人数安排后续招聘工作。
咨询电话:。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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