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产生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实行派遣制,派遣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需求的岗位上工作。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月工资31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监督电话: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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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原标题:2019年洋河新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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