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面试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如因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则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六、政审考察
体检结束后确定进入政审的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社区开具无参加邪教组织证明,然后由用人单位核查,核查通过后的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或政审材料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准考证号、姓名、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被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管理
确定聘用人员由富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由监察大队对城市管理协管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正式合同。
九、待遇
(一)采用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资目前为全市统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随全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调整;工龄工资逐年递增(每年增加100元),增长上限为5年。
(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受聘者个人承担(聘用单位从月工资里代扣)。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假期待遇。
(四)受聘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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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11日
原标题: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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