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费用按实收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各镇人民政府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若有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如皋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搬经镇网页()、江安镇网页()、白蒲镇网页)、石庄镇网页()、磨头镇网页()、下原镇网页()通知公告栏公示五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合同制性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如皋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被正式聘用的,与各镇人民政府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并报市人社局事管科确认备案。
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待遇和保障待遇和保障按《如皋市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皋政规〔2019〕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皋办〔2015〕61号)中“如皋市市、镇(区、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的通知》(皋办〔2017〕12号)规定执行。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各镇人民政府会同如皋市人社局、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搬经镇)、(江安镇)、(白蒲镇)、 (石庄镇)、(磨头镇)、(下原镇)。
六、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各镇会同市人社局、市城管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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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原标题:2019年如皋市部分镇招聘合同制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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