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事项
根据公告及工作需要,符合优先录用要求的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给予加分计算(加分数值参照下方)为最终成绩,加分数值最高为10分。
1.加分对象
(1)复退军人:总成绩加10分;
2.加分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19年招聘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成绩加分申请表》1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公告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3.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9年11月21日-11月28日到指定地点现场办理加分手续。具体地点如下: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二楼。
4.其他事项
(1)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生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3)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商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惠安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2250元,绩效800元,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年度表现称职的发放春节过节奖金。
六、日常管理
城市管理局协管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等相关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考过程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2.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和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协管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3: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docx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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