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在泉山区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退伍军人优先,条件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工作由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下同)。
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泉山区政府网()公布,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站信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泉山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天。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后,由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根据设定岗位进行分配。按照相关规定,由办事处、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管理办法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间,由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2、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泉山区城管协管员标准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应聘人员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泉山区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泉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简章由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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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原标题:2019年泉山区城管协管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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