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以接到望谟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通知时间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
2.面试内容: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进行测试,不指定参考内容。
3.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当场宣布、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进行,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工作在县委第六纪检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此次招聘按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聘满为止。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体检合格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聘用公示,受社会监督。
3.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招聘领导小组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进行复试确定体检对象。
6.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望谟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
合格的应聘者,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试用期及签订合同
经公示期满对应聘人员无异议的。将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实行每年一签。
七、薪酬待遇
每月3000元工资(基本工资2300元/月,年终绩效700元/月,含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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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原标题:2019年望谟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派遣用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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