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对确定拟聘人员在文安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派遣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聘用人员派遣到县城管局。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和合同签订前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合同签订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劳务派遣人员出现缺额,可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九)其它说明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考察、体检、签订合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四、聘用管理
1、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首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3、劳务派遣人员由县城管局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经县城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县城管局统一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所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
4、聘用期间如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适合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或者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县城管局有权向劳务派遣公司退工。
5、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工伤保险。所交保险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100元(含保险个人部分)。聘用期内遵守聘用管理制度,经考核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正式聘用每满一年上调一次工资,上调标准为每月增加100元。
五、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活动的各类通知或公示内容均由文安政府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再逐一通知各位考生,请及时上网查询。
六、以上内容由县城管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郜培培
咨询电话: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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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31日
原标题: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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