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退伍军人、学历高低(全日制优先)先后次序确定;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经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可按实际人数开考。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自我认知、临场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5.面试成绩公布。在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人社局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取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1700元(含个人应缴社保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由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解释。
咨询电话:(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0年1月15日
原标题: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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