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确定后备人员。拟聘用人员及后备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开栏张榜公示,并同时在藤县人民政府网、“水利之家”微信公众号和藤县人才市场(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拟聘用人员与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签订聘用合同,如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首次合同试用期1个月,聘用合同的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每次均为1年期限。
八、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每月1800元(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属于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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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
2020年3月5日
原标题: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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