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根据面试及考核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录用,一经录用以派遣形式与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工资待遇不低于郯城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七、合同解除
正常解除合同: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两年,聘用期满双方聘用关系自然解除;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非正常解除合同: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和扬帆劳务派遣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简章由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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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6日
原标题: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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