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法学基础理论、听写记录、计算机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员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以60%和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综合成绩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紫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若出现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四、合同期限及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本院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为三个月。
2、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试用期月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察,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3、本院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须由聘用人员自负)。
4、本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房问题。
咨询电话:
联 系 人:熊荣艳
附: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2日